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作者:淮北相山区律师 时间:2024-03-29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不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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