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征地维权程序有哪些

作者:淮北相山区律师 时间:2024-03-28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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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征地维权程序有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征地复议程序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具体来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的征地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